論環境倫理的法律價值與環境行動的意義

 

作者

  黃鼎倫

 

關鍵字

  環境倫理、 環境規劃、 環境發展、 環境教育、 環境心理

 

中文摘要

  「永續發展」一直是多年各國不論民間或官方在推動環境保護議題時所一致努力的目標,也可以說是在各種不同的環境運動中常常被提出呼籲的普世的價值。以台灣為例,環保議題逐漸被引起討論與重視,應當是二十世紀70年代開始,各種環境污染的事件嚴重影響人們健康、甚至於立即性地危害人類生命安全,激發相關利害社區的居民走上街頭展開一波又一波的環境運動,此時,才開始體認關注環境議題的重要性。從傳統的觀點而言,環境權被定性為屬於全民所有的「共有權」特徵,以推廣人權教育的概念來說,環境權理當被視為探討人類生存權利的語言,也就是說,必須肯定環境權在環境發展的重要性。本文內容乃以從生態學與環境發展的觀點,論述環境倫理的內涵、法律價值,以及從自然、人文環境的永續發展來分析環境行動的策略。

 

引註本文

 

中文APA引用格式

黃鼎倫(2007)。論環境倫理的法律價值與環境行動的意義。通識學刊:理念與實務,1(2)215-232https://doi.org/10.6427/jgecp.200701.0215

 

APA Format

Huang, E. T. L.(2007). Legal Analysis of 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 and the Meaning of Movement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Journal of General Education: Concept & Practice, 1(2), 215-232. https://doi.org/10.6427/jgecp.20070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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